《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5-18 14:59   来源:贵州日报  

  5月11日,记者从《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第一部由安顺市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内容适用于安顺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寨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但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国土空间规划范围的村寨除外。

  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晓路表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美丽村寨和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结合安顺实际,明确村寨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细化落实措施;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耕地保护、选址要求、审批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贡桥介绍。

  《条例》的起草和出台,是安顺市从立法层面破解村寨规划建设管理难题的一次有力探索和积极实践,更是推进法治安顺建设的重要成果。

  《条例》作为立法项目经安顺市委批准后,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及时启动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立法咨询专家先后赴6个县(区)、10个乡(镇)、12个村寨和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修改。

  2020年4月,《条例(草案)》在《安顺日报》、安顺市人大门户网站全文刊载,向全体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5条并吸收研讨,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一审稿,提请安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审通过。

  《条例(草案)》一审后,安顺市人大积极争取省人大支持,组织省直10家执法部门召开论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外出立法考察学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文本。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批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颁布施行将有利于建立村寨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土地节约利用和保护,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环节;有利于改变重发展、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重当前、轻长远的现象,解决村民建房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占地建房的问题,对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安顺市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记者 向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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