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棚改征收补偿或出新办法,居民可成立自治改造委员会提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3 10:10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为加快贵阳市棚户区改造进程,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推行房屋预征收模式,贵阳市住建局制定了《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该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贵阳市棚改将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房屋所有权人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同意改造户数或房屋总面积、补偿方案和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达到一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棚改和实施预征收工作。

同时,《暂行办法》强调,预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市级房屋征收部门意见,使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对方案进行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对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进行平衡,以确保方案合法、合理、可行。

《暂行办法》还提出,通过成立由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组成的自治改造委员会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宣传动员、签约搬迁工作等,以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依托群众力量有序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和棚户区改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90705346@qq.com。

电话:0851-85289084。

邮递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河西路1号国贸大厦29楼贵阳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综合科。

《暂行办法》有哪些重点?往下看↓

同意改造户数和房屋面积应不低于总数的85%和4/5

●房屋预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预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区(市、县)棚改部门根据所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负责开展居民的改造意愿调查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所确定的房屋预征收范围,负责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工作。改造意愿调查结果和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改造范围内居民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棚改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提出。  

●在规定期限内,同意改造的户数和房屋面积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和房屋总面积的4/5,低于总户数85%和房屋总面积4/5的终止启动预征收。  

●同意改造户数和房屋面积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含)以上和房屋总面积的4/5(含)以上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在改造范围内发布房屋预征收公告,公布预征收实施单位、预征收期限及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步骤、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  

同意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户数低于90%则终止预征收

●房屋预征收公告作出后,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参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同步开展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被预征收房屋评估和预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修改等工作。  

●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预征收的范围、实施时间或签约期限、签约生效条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同意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90%;低于90%的,终止预征收。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同意率达到90%(含)以上的,应当以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及时公布实施,并由区(市、县)房屋征收部门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自治改造委员会七大职能

●在区(市、县)棚改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可以成立自治改造委员会,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宣传动员、签约搬迁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收集和反映棚户改造范围内居民对改造项目的意见与建议,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及政策;组织群众积极分子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改造范围内居民尤其少数不配合搬迁工作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及建议;  

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签约与搬迁工作;  

积极做好安置房屋建设的监督工作;  

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及时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事务,接受住户的质询和监督;  

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返迁入住工作。  

自治改造委员会由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以栋或单元为单位推选出群众基础较好、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精力的住户代表作为自治改造委员会成员。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