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4-22 14:57   来源:甲秀南明  

  4月21日,南明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2021年区级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安排部署及启动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南明区2020年环境保护及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贯彻实施《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任命了国家工作人员,并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实事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建议区政府坚持完善民生实事实施情况通报和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实事实施工作的建设管理,建议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制定细化项目实施的时间表或线路图,对涉及面较宽的如“三感社区”试点、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要合理安排各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实事实施工作的跟踪管理。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回头看的整改力度,积极整改;要加大向上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省、市支持帮助;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森林保护的投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尽快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评估赔偿机制;加强河长制工作落实,开展河长制工作培训,加强河长制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占比,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落实力度;要探索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用水城市。

  会议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要加强民族聚居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道路交通的提升改造;要加强民族村寨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学位,改善校园设施、环境,加强乡、村卫生院(室)建设,满足民族村寨人民群众的教育和医疗等民生需求;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的契机,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要加强对传统民族特色建筑、村寨的保护,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的结合,为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力量。

  (全媒体记者 邓婷婷)

  编辑:李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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