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花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1-02-23 11:33   来源:花溪区融媒体中心  

  2月20日,花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秦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福兰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治岑、张贵昇、李智、危大勇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忠刚,区人民法院院长宋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飒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贵阳重要讲话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有关区人大代表辞职;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花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花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21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初审花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材料;审议通过花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日程(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花溪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区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岩古镇消防工作的视察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检查花溪区贯彻执行<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检查花溪区贯彻执行<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后有关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记者 郑强 胡廷富)

  编辑:李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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