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四年无果 贵阳花溪法院帮忙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6 17:03   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 “您好,朱先生,这边是花溪区人民法院,请您来法院领取你被拖欠的薪资。”近日,朱某接到了来自花溪区人民法院的一个电话,通知他去法院领取被拖欠了四年多的工资,共计42755元。 

  原来,2016年,朱某在陈某金承包的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做工,2018年7月,工作如期完成,但他却没有拿到劳动报酬。

  “一拖就是四年多,没想到会遇见这样的事情。”拖欠工资期间,朱某多次向陈某金询问,而他都是推脱,最后同意打个欠条。但是每当朱某找陈某金要钱,其一直用各种理由拒绝发放工资。无奈之下,朱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了陈某金,请求法院判令陈某金按照《欠条》所载明的金额支付薪酬。

  2019年12月,花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判决陈某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某工资款42755元,并以从2019年8月19日已欠付工资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工资款时止,同时承担诉讼费435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金并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于是,朱某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花溪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执行过程中,他们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陈某金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其名下并不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一个小细节吸引了工作人员的注意。陈某金妻子何某在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存款余额2万元,但考虑到何某并非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法院方未冻结其账户。

  “这个是人家辛辛苦苦用汗水挣的工钱,这几年讨要工钱的路也很艰辛。”法院工作人员说,考虑到该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不易,他们成立了专案组,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调取陈某金行动轨迹,一方面,由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将陈某金传唤到法院。

  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催促下,陈某金最终到达花溪区人民法院。在向其释明其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的法律后果后,当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本想继续拖延执行的陈某金选择了坦白,向执行法官报承认其钱款均在妻子何某名下。 

  在与何某电话沟通后,何某请求本院直接扣划其银行存款,代陈某金履行付款义务。花溪法院随即赶往何某提供的银行开户网点,足额扣划存款。 

  当法官将包括朱某工资款本金、诉讼费、逾期一般债务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的49436元,送到朱某手中时,全案执行完毕。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杜娟 陈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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