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这些城市将开展试点

发布时间:2021-01-19 08:34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贵阳网讯 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降低污染排放,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房地产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贵州省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旨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打造生态宜居环境、解决住房分散装修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为导向,推动形成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房地产业发展新格局。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示范引领、点面渐进,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房地产业和装修行业企业发展水平差异、不同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因房施策,以培育试点示范市、示范项目为引领,找准突破口,促进试点城市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发展,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时序,由点及面,点面渐进,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向全省推开。

  为践行“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规定,成品住宅要坚持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注重经济适用,体现绿色建筑理念,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装修装饰材料和部品。

  据介绍,贵州省将加大力度培育成品住宅建设市场主体,把培育壮大本土企业与引进外省优质企业结合起来,丰富市场主体,促进共生共荣。同时,发挥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用,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构建产业价值链一体化平台,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融合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拟定的发展目标,到2021年,在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安顺市(以下统称试点市)开展成品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40%、50%和30%,郊区市(县)比例达到3%-15%。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

  到2025年,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至全省其他市(州),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60%、80%和100%,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20%;其他市(州)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15%。

  名词解释:成品住宅

  成品住宅是按照一体化设计施工,房屋竣工验收前具备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安装完成,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宅。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李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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