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里加罂粟 六枝一粉馆老板获刑并被判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1-01-04 10:50   来源:贵州都市报  

  庭审现场。

  2020年12月28日,六枝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六枝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实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法院邀请了特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经庭审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与其妻苏某某在六枝特区建设北路经营粉面馆,为增加营业额,二人在售卖的粉面汤底里加入罂粟粉以增加香味。  

  2018年9月18日10时许,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粉面馆加工的粉面汤底进行抽样,经鉴定,所抽样的检材中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吗啡、罂粟碱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使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要求。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某与其妻苏某某在汤底中加入罂粟粉至被查期间共营业一个星期左右,每天售出约30份,每份5元,营业额为1050元。

  六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粉,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徐某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苏某某的行为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徐某某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苏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鉴于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六枝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被告人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徐某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10500元;被告人徐某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报刊上登报赔礼道歉。

  (记者 邓倩)

  编辑: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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